[约公元一一六九年前后在世]字不详,本扬州人,后寓居海盐,李正民之子。生卒年均不详,约宋孝宗乾道中前后在世。工诗。历知温州、藤州。其馀事迹均不详。洪著有文集二十卷,今仅存芸庵类稿六卷,《四库总目》不及十之三四。其诗时露警秀,七律尤工。
湛湛尊中酒,有功不自伐。不伐人不知,我今代其说。
良将临大敌,前驱千万卒。一箪投河饮,赴死心如一。
壮士磨匕首,勇愤气咆𠷺。一酣忘报雠,四体如无骨。
东海杀孝妇,天旱踰年月。一酌酹其魂,通宵雨不歇。
咸阳秦狱气,冤痛结为物。千岁不肯散,一沃亦销失。
况兹儿女恨,及彼幽忧疾。快饮无不消,如霜得春日。
方知曲糵灵,万物无与匹。
月上梨花午。恰重逢、江潭旧识,喁喁尔汝。绛烛两行浑不夜,添上三通画鼓。
说不尽、残唐西楚。话到英雄儿女恨,绿牙屏、惊醒红鹦鹉。
雕笼内,泪如雨。
一般怀抱君尤苦。家本在、扶风盩厔,五陵佳处。汉阙唐陵回首望,渭水无情东去。
剩短蜡、声声诉与。绣岭宫前花似雪,正秦川、公子迷归路。
重酌酒,尽君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