潘希曾,浙江金华人。弘治十五年(1502)进士,改庶吉士,授兵科给事中,因灾异奏陈八事,指斥近幸。出核湖广、贵州军储还,不赂刘瑾,刘瑾大怒,矫诏廷杖除名。刘瑾伏诛,起迁吏科右给事中。嘉靖中历太仆卿,伏阙争大礼。以右佥都御史巡抚南赣,迁工部右侍郎总理河道,筑长堤四十余里,期年而成。历兵部左右侍郎。嘉靖十一年(1532)五月初四日卒于官,年五十七。赠兵部尚书。有《竹简集》及《奏议》传世。
昔我所居,巨室高门。或出或处,笑傲乾坤。终日熙熙,省定晨昏。
致君泽民,兹志常存。
今我所居,圭窦荜门。俯首折腰,如坐覆盆。终日譊譊,形弊神昏。
死所未知,旧事谁论。
人亦有言,祸福无门。忠孝弗著,淫侈实繁。天其罚我,我又奚怨。
傥谨言行,或反丘园。作为此诗,以告同阍。